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12-22 18:30:07
先有鸡?先有蛋?
千百年来,我们一直在追问!
先有停车位?先有斑马线?
这是个问题……
是斑马线划进了停车位?
还是停车位占用了斑马线?
奇葩吗?要是被罚了,冤不?冤不?
因停车位东侧边线与路口斑马线部分重合,驾驶人李先生停在车位里的私家车被贴上了违停的告知单,而且这张告知单上填写的地点与车辆实际停放地点不符。
据李先生描述,2月24号被贴条当天,他的私家车停在了大东区吉祥二路56号施划的停车泊位上,可是违停告知单上面写的违法停车地点却是辽沈三街174号。
李先生认为按车位停车不属于违停,于是在2月27号到大东交警大队208室申请行政复议,可是截止到3月29号,李先生没有得到大东区交警大队的进一步回复。
3月29号上午,按照李先生的描述,连心桥记者在吉祥二路56号附近找到了当初他停车的泊位,发现停车位东侧边线与路口斑马线确实有部分重合,虽然路口交汇的街路是辽沈三街,但记者并没有看到违停通知单上提到的“辽沈三街174号”楼牌号。
那么,李先生复议进展如何?为何实际停车地点与违停告知单填写不一致?停车位三分之一处边线与斑马线相接,是否存在施划不规范的问题呢?
连心桥记者找到大东交警大队秘书科,高科长表示,因违法地点不明确,会撤销驾驶员李先生的违法停车记录,目前正在走相关程序,李先生可以带着本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到大东交警大队208室办理相关手续。
至于这个点位施划的停车位问题,高科长坦言,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车位与斑马线冲突,斑马线附近不会施划停车位,吉祥二路这个点位的车位设置不合理。
但是经过大东交警大队交通科领导的现场确认后,高科长表示,驾驶人李先生所停放的车位并不是由交通部门或是公安机关施划的,很有可能是周边商户或者企业自行施划,大东交警大队会和上级设施大队进行联系,近期取消这个不合规的“奇葩停车位”。
你该知道的政策、法规
《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施划或者撤销停车泊位,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200元罚款。
停车位为的是车辆有序按位停放,车位弄准了,没按位停自然要被罚,但是划车位更需要科学施划!任何人也不能乱划停车位!希望监管部门负点责,别让本该规范停车秩序的车位把驾驶人造蒙圈了!
《连心桥》小编:
《连心桥》温馨提醒
交通违法行政复议该咋办理?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部门通过《连心桥》提醒您:
如果当事人对违章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60天内,向地市公安局或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拿违停举例,如果告知单上的红章盖的是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区大队,就可以到所在区的交通队申请复议;如果直接就是交警支队,违法驾驶员就需要到“中山广场市公安局旁边胡同内的行政复议中心”二楼进行复议。复议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的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罚款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缴清,逾期会造成每天罚款金额3%的加处罚款。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提醒驾驶员最好先缴清罚款再进行申诉。一旦申诉成功,罚款可以退还。如果行政复议申诉失败,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看完了?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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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广播民生影响力十强——《连心桥》
节目监制、主持人:春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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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每早7:30--8:00
播出频率:AM792、FM104.5沈阳新闻广播
节目定位:监督政风行风 服务百姓民生
服务承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开始语:群众利益无小事,点点滴滴总关情,连心桥——连接政府与百姓的“心之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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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素材:温淳
▍图文编辑: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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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交通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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