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10-31 12:30: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金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作 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对海兴电力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2 号)核准,海兴电力以首次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3.6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205,624,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117,846,740.11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 60975741_K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中金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分 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 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设 项目”和“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上述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节余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金额 节余总金额 号 金规模 收益净额 浙江省海兴电 1 力研究院建设 114,500,000.00 114,500,000.00 - 95,050.44 95,050.44 项目 巴西建设智能 2 电力计量产品 276,346,740.11 209,660,300.00 66,686,440.11 459,050.60 67,145,490.71 生产线项目 注:① 节余总金额包括募投项目资金本金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②“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于近期到期, 最终节余总金额将视实际到期理财收益调整。 三、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设项目”和“巴西建设 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项目产 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严格控制募投项目成本,根据募投项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本着合理、有效及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 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在保证募投项目品质及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开支。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理财收益。 四、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 设项目”和“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金状况,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 金 67,240,541.15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设项目”、“巴西建设智 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两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设项目”、“巴西建设智能 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两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成预期效益,本次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 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海兴电力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 为: 1、海兴电力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 中金公司对海兴电力此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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